一、热爱班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不做有损班级荣誉的事。 二、对于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者,一次(含一门)不完成罚写1000字检查,并补上未完成的作业。违反二次请家长。 三、仪表要端庄,按学校规定着装,上课期间不按规定着装者,衣冠不整者,责令其换装、整改,并罚写1000字检查。 四、在校期间不得抽烟,违者罚写1000字检查。
二、学校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3、 呀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 4、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2、早上学生到校后直到下午放学业,除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外,其余同学不得出校门,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必须凭特殊校牌方可进出校门,校牌不可转借、转让;无理取闹或强行进出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要后果自负。 3、学生及家长外来人员上课时间不得到校内会见学生和老师,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使用常识的教育。
1、计划与总结 (1)开学初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德育管理工作计划、少先队工作计划及本班实际,在开学两周内制定并实施好班主任工作计划。 (2)学期结束认真总结班主任工作,撰写工作总结,总结有一定的深度,能提出改进措施。 (3)认真收集好班务工作的各种资料,及时上交检查。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建立班级组织,健全班委会制度,定时召开班委会,作好会议记录。 3、加强班级管理和班级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和严明的纪律。 4、参加并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升旗仪式,学生进场后维持好纪律,班主任不得迟到、早退,不与其他教师交谈。 5、两操和大课间活动均要按时到场,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有纪律地、安全地参加活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按照教育部XX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学生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学生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一)学科范围: 、四、五、六年级社会,科学,体育,美术,音乐,信息、劳技。 2、七、八年级政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信息。九年级音乐、体健。 (二)学科计划 任课教师对所教的副科要写教学计划,备一份计划上交教务处,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进行上课。 体育课要有集合、队列、新授体育知识(篮球、排球、铅球等基本技巧)、完成游戏。一节课至少要上30分钟以上。 美术课计划与上课、作业相结合,学生要掌握绘画的一些基本技能。能完成一些简笔画和蜡笔画。 音乐课必须教会国歌、校歌、三首励志歌曲(手语歌曲音乐教师可自行选定歌曲)共五首歌曲。形成校园流行色。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学生干事。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 分 则 第一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2、建立校德育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德育处、班级的三级责任教育网。校长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负责德育目标的制订与督导;德育处负责日常德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与协调;班级负责逐日的检查、评比、协助处理偶发事件,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家访和后进生的跟踪转化及工作档案的整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3、德育主任全面负责学生的德育工作。制定每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组织各种针对性活动,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4、认真实施《德育工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5、中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变化,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参与学校管理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二、电教设备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设备借出或放入家中。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触或法动用各种电教设备,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四、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对电教设备进行管理。 五、专管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电教设备使用登记表。否则如因偷盗流失,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均要追究专管人员的责任。 六、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性的全面检查和护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实验课上必须听从实验老师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实验中应秉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实验时按规程小心操作,并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每次实验完后要细致检查,不留隐患。 3、不携带引至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炮竹、烟花、汽油等)进入室内。不带明火操作,禁止吸烟。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 3、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
2、要保管好长短棍、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4、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5、明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