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原则上学生会例会参加的人员范围是学生会副部长以上成员,特殊情况除外,部门会议由部长组织召开每周至少一次。 第三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好工作安排(期末上交存档及作为考评依据)。 第四条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师:听课不少于10节,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校领导可随时到班听“推门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2.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教师要做好详细记录,所有听课者都应写听课简评。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2、当天值日班长负责考勤并认真做记录,每周在周一班会公布,并向年级组报告情况,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习成绩册上。 3、早晨到校时间7:20,下午到校时间13:50(冬季),14:20(夏季)。第一次上课预备铃响后快速进入教室,第二次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当天值日班长要认真做好迟到记录。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一、考核时间:以每个教学月为单位,一月一考核,一月一计奖。二、计分方法:月满分为200分,本规定以扣分为主,扣后的剩余分数之和加奖分等于本月总积分。三、记奖方法:各年级组同类班级取第一名为文明班级。如若特长班第二名与第一名月积分小于或等于10分,可享受二等奖,若特长班第三名与第一名月积分小于或等于20分,可享受三等奖,大于20分无奖;如若平行班第二名与第一名月积分小于或等于20分,可享受二等奖,如若平行班第三名与第一名月积分小于或等于30分,可享受三等奖,大于30分无奖;一班的评奖方法是:与一班、一(5)班减去寝室的月积分相比,若高于或等于第一名的月积分,可享受一等奖,如此例推;二(4)班的评奖方法是:减去5个流失生的分数,与二(1)班、二(2)班、二(3)班的最后一个获得奖项的班级相比,如若月积分小于或等于20分,可享受一等奖,若月积分小于或等于30分,可享受二等奖,如若月积分小于或等于40分,可享受三等奖,大于40分无奖,若在同级同类班级中月积分小于3分,每班可同时享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平行班月扣分达80分以上取消评奖资格,特长班月扣分达50分以上取消评奖资格)。四、奖金分配:初一、初二住读班、特长班、初三走读班按班数每班每月拿出0.5个岗位值来作为总奖金,初一、初二走读班按班数每班每月拿出0.4个岗位值来作为总奖金,初三特长班、住读班按班数每班每月拿出0.6个岗位值来作为总奖金,一次扣3分。财产:每月至少查一次,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且予以扣分,玻璃一块扣1分,桌椅损坏一张扣2分,门破窗垮一次扣5分。大型集会:如升旗、运动会、课间操……等班主任必须到操场组织学生站队,确保队伍质量,真正做到快齐静,班主任一次未到扣1分。班级被领导点名批评一次扣1分。班级无故缺会一次扣10分。宣传:黑板报每月办一期,以学校安排为主,未安排时各班自行主办,否则未办一次扣5分,在学校大型宣传活动中,不投稿、不配合1次扣5分,其它酌情扣分。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政教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食堂、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本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9月18日——10月9日):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电脑室及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检、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10月10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实施过程中体现学生的主体发展性 对学生的评价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纵横比较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重视个体内差异评价标准的运用。绝对评价和相对评价,可以确定学生与客观标准的差距或他在集体中的位置,而个体内差异评价是将学生的现在与过去进行比较,或者对学生若干侧面进行比较,对表现较差学生的进步行为的肯定或表现相对较好方面的认同,从而激发较差学生的上进心,也会发现学习较好学生相对弱的方面或退步的表现,从而促使较好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更好地获得发展。
2、教师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私自使用计算机设备,不能随意按电视面板上和遥控器的按键。 3、教师能正确使用教学设备,发现故障和问题及时向信息中心报修,确保正常使用,不得随意维修。 4、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非法、盗版VcD、DVD盘片及未经信息中心许可的各种软件、U盘和mP3上机使用。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校长应经常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情况;并注意组织全校师生,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并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宗旨:爱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大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
2、每班每天必须早、中、晚三小扫(早自修上课前15分钟、午饭后及下午自修课后15分钟)按时打扫,不可拖延。 3、卫生检查专人负责,天天检查记录,每周向全校公布 4、对公共卫生包干区打扫不好的班级视情节予以扣分。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升降国旗制度的教育性质。 1、庄严性。国旗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尊重国旗体现着维护国家的尊严。升国旗体现着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升旗仪式必须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2、实践性。升旗时,人们耳听国歌、目视国旗冉冉升旗、口唱激人奋进的《义勇军进行曲》,使人们的思想境界得到了提升。 3、经常性。每天早上升国旗、傍晚降国旗,除了寒暑假和休息日以外,天天如此。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必须坚持不变。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二)、墙壁及布置 1、黑板靠门一侧贴作息表、功课表,例题、范文张贴在厚纸上并挂于另一侧。 2、两侧墙壁挂名人名言书画。 3、后墙黑板作板报专用。 (三)、办公室、公用场馆 1、办公室毎天由值日教师清洁一次,毎月大扫除一次,办公室不得放置杂物。 2、公用场馆的保洁由校医安排到各班级毎周一次大扫除,毎天清洁工进行保洁。
2、值班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接受信息反馈,妥善保管电脑,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打扫办公室,遇到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主席或秘书长。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办公室公共财物。 4、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主席团或秘书处对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检查,秘书处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作为各部评优的一个考察方向.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办学条件的实际可能,编制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普通高等教育的结构,妥善地处理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关系,合理地确定科类和层次。 第四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以及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普通高等学校的布局,并注意在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加强的省、自治区有计划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凡通过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扩大招生、增设专业、接受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及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等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另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 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