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项活动由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需的经费数额,做出书面报告,随活动方案上报分管主席及主席签字同意;再由生活部报团总支审批。 3、经团总支审批同意的经费方可报销,报销凭正式发票到生活部办理。 4、批准开支的经费,凭经费预算在活动开展前7天到生活部预支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的7天内收齐发票或收据到生活部统一进行报账工作。发票和收据金额总和应与所预支的经费相符,多退少补。
2、劳技器材存放环境应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有防潮措施。 3、劳技器材按规定要求使用,要经常进行保养维护,保持器材完好的使用状态,要经常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4、器材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要按器材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霉等工作。 5、要爱护劳技器材,因违章使用损坏器材设备,应按制度赔偿。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扣班级考评分8分,降为试读生,并由家长领回教育一周: 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在公共场所故意扰乱秩序,且有造成安全事故的前兆者; 抽烟者; 酗酒者; 考试违纪者; 夜不归宿者,且未向管理人员打招呼者; 上网吧,打游戏者; 观看、阅读不健康的影片、书籍者; 间接或直接参与打架者; 有离校出走的言行者; 谈恋爱者; 乱接,偷接电源者。
2、值班工作的任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周末、节假日、晚间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上下公务电话联系;处理急文要电和突发事件;办理重要内外活动报告、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3、值班工作处理问题的原则: (1)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属应该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较大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各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5、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中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一、教学卫生: 1、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1~6年级学生应坚持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休息。 3、教师应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4、期中后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1、 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3、 呀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 4、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2、早上学生到校后直到下午放学业,除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外,其余同学不得出校门,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必须凭特殊校牌方可进出校门,校牌不可转借、转让;无理取闹或强行进出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要后果自负。 3、学生及家长外来人员上课时间不得到校内会见学生和老师,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使用常识的教育。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填写好班务日志。 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 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后勤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生活事务,发生情况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责任区集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体育委员: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 文娱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集会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a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b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c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宿管人员要督促学生及时起床、洗漱、早操、就寝、熄灯等。每晚检查记录学生就寝情况。认真记录缺寝学生名单,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 第三条 宿管人员每天早晨、中午、晚自习前应检查宿舍内务及卫生,督促内务整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第四条 宿管人员应管理好学生洗漱、午休、晚自习后就寝等时段秩序,避免学生大声喧哗,避免学生寻衅滋事、打仗斗殴。发现寻衅滋事、打仗斗殴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笔录,并逐级上报。 第五条 宿管人员应严查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男女生串舍、晚上容留异性就寝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宿管主任或值班教师或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宿管人员应在学生离舍时及时锁好宿舍门,督促学生关好宿舍电灯、窗户。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不请假回舍、跳窗户进舍、偷盗等现象。 第七条 宿管人员要及时锁好男女生宿舍大门,对宿舍楼门钥匙做到专人管理,做好备份,保证在必要时及时开启大门。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 3、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