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量化考核办法 1. 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2. 本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分,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加分,扣分。 3. 具体考核方法:各部干事考核由部长执行,每周把考核结果交给纪检部合算; 纪检部考核由其余部门和主席共同执行; 主席及各部部长考核由纪检部执行。
2、劳技器材存放环境应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有防潮措施。 3、劳技器材按规定要求使用,要经常进行保养维护,保持器材完好的使用状态,要经常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4、器材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要按器材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霉等工作。 5、要爱护劳技器材,因违章使用损坏器材设备,应按制度赔偿。
纪律 对迟到者,罚写1000字检查,累计三次迟到者请 家长,并按规定予以处分; 2、对旷课、早退者写出XX字检查,并告知家长; 3、对上课睡觉者,当节罚站一节课;
一、 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内容 . 实验中心(室)概况: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中心(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中心(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 实验中心(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课记录、实验教学科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 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低制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制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说明书、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五、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填写好班务日志。 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 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后勤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生活事务,发生情况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责任区集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体育委员: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 文娱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2、要保管好长短棍、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4、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5、明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一、实行走班管理的原则 1、为了组织师生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走班上课,我们将本着“从小处着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选课、走班原则上在同一年级内进行。 2、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选修课程,自主填报选修课程选择志愿,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并结合师资与场地条件,组建所开设课程的教学班。 3、选修课程教学班管理实行课程导师负责制。课程导师是教学班的核心,是选修课程教学班中教学、纪律、财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课程导师由教学班任课教师担任,任课教师担任几个班的选修课程教学,就相应担任几个班级的课程导师。 4、教学班实行走班小组制管理。选修课程导师应在课程第一讲前,以原行政班为单位,将学生划分为几个走班学习小组,固定学生座位,确定教学班教学座位表,每次教学中学生座位不允许随意调换。
2、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做好外购物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库手续。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3、合理安排物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整齐,分类清楚,保持仓库整洁。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存物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二、学校对上级调拨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帐,做到实验室有明细帐。明细帐应包括仪器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还要随时登记每件仪器的进出时间、、去向、凭证号码、顺序编号和存放位置。总帐要求准确记载全校每种仪器的数量、金额,每大类仪器的金额和全校仪器总金额,还要反映出每年的变化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学校各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体育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有权对违反《计算机室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指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 对使用计算机学生的要 (1)严守《校产登记制度》,计算机室所有设备系学校财产,不得携带出室或外借。 (2)计算机柜上钥匙共两套,一套交于学校统一管理,另一套学生自行保管。 (3)每台计算机都有编号,不得私自调换机位,一经发现停止上机。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或高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给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