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 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一、学校章程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需要,是构建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是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的需要,是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章程编制建设,结合新的教育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学校制度建设情况,全面、认真地清理、修订已建立的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在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的整理和整合,形成一套系统的、适应学校管理和发展的中小学常规管理制度。
二、值周时间:每轮值班时间为一周,即每周一早上7:30开始至下周一7:30交班时结束。 三、工作职责: 、当值领导早晨必须在作息时间规定的“教师到校”前30分钟到校,白天全天在校,下班时,必须待全校师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 2、当值领导必须按规定到岗在岗,一般情况下不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须请假的,须自行委托代班人(代班人必须为班子成员)并报校长准假。 3、当值领导每天应对教学楼、校门、围墙、厕所、运动场地、食堂、栅栏、楼梯扶手、办公室、班级、楼梯用电、电源开关、水房、消防设施、健身器材等进行查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并通知后勤立即整改,对重点部位加强安全防范,排除隐患。 4、课间及午休时间,要经常到教学区、活动区等区域巡视,协助大队辅导员及值周教师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高声喧哗、污染环境、损坏公物等不文明事情发生。 5、上课期间,本人无课时,应经常对各班级上课情况进行巡视,发现有空堂、串课现象及时通知教导处;对正常上课时间与家长、教师、学生谈话、接打电话的及时制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
二、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因事请假,须经县级供电公司同意。 三、供电所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⑴ 整理:首先,对工作现场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区分为必要物品和非必要物品、常用物品和非常用物品、一般物品和贵重物品等; ⑵ 整顿:对非必要物品果断丢弃,对必要物品要妥善保存,使工作现场秩序昂然、井井有条;并能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这样才能做到想要什么,即刻便能拿到,有效地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浪费和手忙脚乱; ⑶ 清扫:对各自岗位周围、办公设施进行彻底清扫、清洗,保持无垃圾、无脏污; ⑷ 清洁:维护清扫后的整洁状态; ⑸ 修养:将上述四项内容切实执行、持之以恒,从而养成习惯; ⑹ 安全:上述一切活动,始终贯彻一个宗旨:安全第一。 第二章 实行6S管理的目的 2.1 实行6S管理,是理顺工作现场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管理手段。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 居民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按本办法处理。 2、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破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居民家中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可回收垃圾箱,另一为不可回收垃圾箱。居民必须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箱进行一级分类。
二、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因事请假,须经县级供电公司同意。 三、供电所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学生的德育工作 、建立“学校、大队部、中队”为一条线的纵向德育教育和“学校、家庭、社会”为另一条线横向德育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网络。 2、学校德育以各种纪念日、节日为主要时间,以革命历史和初步的人生观为主要内容,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和人生价值教育为目的,加强学生德育工作。 3、大队和中队以各种活动为主要形式,以“五自”能力的训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在校一日常规为主要内容,以品行教育、行为习惯和养成以礼貌为目的,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形成良好班风。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准确反映基本情况,注重突出实效。 2.依法办事原则。 公开的内容,一般为学校公众事宜,必需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得带有个人主义色彩。 3.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将社会反映强烈、涉及教职工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廉政建设等方面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
2、教研组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大型教研活动。 3、开展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新教师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 4、教师参加培训时,要认真记录,并做到及时消化,应运于教学研究。 5、教师必须按时完成自修内容,及时整理自己的校本培训档案袋,每学期期末上交。 6、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讲公开课一节、写课后反思10则篇,上交最佳教案一篇、听课20节以上。
支持并积极参加我校举办的家长学校学习,并能做到按时到校、认真听讲、踊跃发言、完成作业。 2、有较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在学习中,能发表有建树,有启发的心得体会,并撰写1—2篇家教论文。
3、教科研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教科研工作会议,密切配合当前的家庭教育教学工作,以研究促教育教学,在教育教学中搞研究。4、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科研课题的实施,中期评估及结题工作,对教科研课题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指导,不断总结教科研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家庭教育的教科研水平,推动家长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校本培训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展开。 2、教师业务学习每周三、四各开展一次,由教研组长组织,全体教师参与,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学习时间内不得做与业务学习无关的其它工作。 3、教师业务学习内容以基础教育改革为基本内容,包括各学科新课程标准、新课程倡导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新课程倡导的学生评价方式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现代化教育手段的应用及市教育局、教研室每学期规定的其它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内容。 4、教师业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 5、教师业务学习必须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各教研组长在开学初制定的教研工作计划中,要有专门的教师业务学习的计划安排,计划安排中要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具体的学习时间及相关的责任人。
一、校本教研理念 :围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中心,以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所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研究和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总结和提升教学经验,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研机制。 二、校本教研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要针对课改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实施“面对面”的研讨。有的放矢地解决教师课改中的疑虑和困惑。 2、实效性原则,以“问题”为中心,采用行动研究的方法,注重实效,力求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现实的教学效益。 3、实践性原则,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原则,注重给教师反复实践的机会,使理念学习与教研活动紧密结合。
二、教师学习制度 .通过有效的理论学习,促进教师向专业化发展,将教师面向新的境界。 2.每周一下午,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每周有具体教研组教研活动安排。 4.教师培训学习的形式有: (1)专家指导。教育科研和教改专家、有成就的同行来校组织培训,开设讲座、开展咨询。 (2)外出取经。带着问题到先进兄弟学校学习取经,加强兄弟学校的联系。形成经常性的工作考察和交流研讨制度。 (3)师资培训。学校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研讨活动。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办学条件的实际可能,编制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普通高等教育的结构,妥善地处理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关系,合理地确定科类和层次。 第四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以及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普通高等学校的布局,并注意在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加强的省、自治区有计划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凡通过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扩大招生、增设专业、接受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及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等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另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
2、作业认真,书写工整规范,正确率高,由任课老师给以适当的奖励; 3、早自习读书声音洪亮,朗朗上口,小组受到任课老师表扬的,奖小组1分; 4、背书、听写以篇数为单位,论难易度,给以2-5的奖励; 5、单元考试成绩,由各任课老师定标准,给以奖励; 6、月考成绩,总成绩进线的,每人奖3分,年级前三名,每人奖20分,年级前10名,每人奖18分,年级前20名,每人奖16分,年级前30名,每人奖14分,年级前40名,每人奖12分,年级前50名,每人奖10分,年级前60名,每人奖8分,年级前70名,每人奖6分,年级前80名,每人奖4分,年级前90名,每人奖2分;年级前180名,每人奖1分;进步幅度超过5个或5个以上名次的,每周奖3分(以上奖励不累计算,每周都奖)。
一、听课要求 (一)听课节数: 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听课要覆盖所有学科和所有年级。 教师:听课不少于10节,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二)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学校领导可随时到班听“推门课”。教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以协商进行。 2.集体听课。校级或教研组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原则上应该先自行调好自己的课程,如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请教导处协调,千万不能因教师听课而耽误学生的学习。 2.教研组以上的集体听课,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好听课准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地点的安排、电教设备、学生的准备等。 3.听课时,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信工具。如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场,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教师要做好详细记录,所有听课者都应写听课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