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二十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八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二十九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第三十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及时落实内部审计意见,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的,企业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构及时反映情况。第三十二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国资委备案:(一)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A.参阅通用条件1.l.l项目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1.1.1工程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2.5业主财产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2.6保密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4.2业主的赔偿责任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4.4赔偿的限额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建议比例5%~IO%),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A.参阅通用条件1.l.l项目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1.1.1工程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1.2业主财产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1.3保密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1.4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1.5业主的赔偿责任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1.6赔偿的限额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 %(建议比例5%~IO%),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2.1履约担保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2.2业主要求的保险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3.1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5保障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4.6保险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5.l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5.4监理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5.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5.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5.5.4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3.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1.l.l项目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1.1.1工程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1.2业主财产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1.3保密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1.4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1.5业主的赔偿责任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九条 劳动纪律(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一)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二)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三)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九条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工作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技术秘密、流程、标准、文件、记录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自觉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一条 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XX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 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 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